执业注册不再提供“社保证明”,是在给挂证放水么?

时间:2019-03-05   访问量:136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通知:

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近段时间,“社保证明”在住建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频频出现。

10月8日起,企业在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11月12日起,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时,不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有人说,“挂证还没入冬,春天又来了”。真的会这样么?

“不提供社保证明”,并不意味着对“挂证”的查处会放松。相反,这或许预示着各地社保平台联网有望实现,接下来的查处力度有可能会加码。

1)监管重点转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很明显的一点就是,2018年开始,各地的资质动态核查中,开始增加重点核查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社保缴费证明(1--3个月)的要求。

2)信息共享:2018年,河南郑州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结果,一建审核通过率15.5%,二建审核通过率18.4%。

文件中,住建部多次提到“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

有哪些信息能实现共享呢?

像“四库一平台”数据、社保平台数据、工地实名制数据、报考建造师考试的数据、办理注册时的数据、投标时的信息记录、合同备案记录……

只是数据虽多、相对零散,没有形成“一张网”,或者说基本成型但还有漏洞没有补全。这些数据是跨部门的,完全打通需要一个过程,什么时间能成功”合体“,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无论早晚,这一天终究要到来,对于”挂证“的各位还是要早做准备,以免个人信用、执业受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更多建造师专业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